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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:"2010/09/02 04:11"
〔記者徐夏蓮/台中報導〕針對高雄及台中接連發生3起法官輕判甚至判決無罪的性侵女童惡狼案例,家扶基金會昨天呼籲法官對於性侵案件應加強實務訓練,並且對於兒童性侵案件採取專業陪審團制度,讓受害兒童可以獲得應有的人權保障,同時對於性侵幼童者,應該一律採取刑法227條加重強制性交罪,以有效嚇阻性侵幼童案的一再發生。
家扶基金會昨天表示,我國刑法227條有加重強制性交未滿14歲男女之刑責,以達嚇阻性侵幼童作用,但從近來3起性侵幼童案件判例看來,此一法條似乎未能發揮保護受害女童的作用,甚至可能引發「變相鼓勵性侵幼童」疑慮,不禁讓為人父母及從事受虐兒童保護工作者慨嘆,法律真的照顧到兒童了嗎?
對於連續3起法官輕判或認定無罪案例,家扶基金會認為是體制上出現問題,因為從法官的判決說詞均以模稜兩可的「未明顯違反其意願」來判定刑責可以發現,法官並未依受侵害者年齡與成熟度權衡其表達能力,對於兒童行為相關知識似有明顯不足之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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